昆明市招生考试院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告
注:考生如对以下成绩有异议,请于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17:00以前向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递交书面查分申请,联系电话(传真):0871-63370360,查分申请须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联系电话等,格式详见附件。
遴选单位 |
岗位代码 |
考生笔试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
LX051060161 |
10109190101 |
58.00 |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
LX051060161 |
10109190102 |
72.00 |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
LX051060161 |
10109190103 |
缺考 |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
LX051060161 |
10109190104 |
70.00 |
成绩查分申请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准考证号 |
|
||||||
考试名称 |
|
||||||
考试时间 |
|
考试地点 |
|
||||
原分数 |
|
联系电话 |
|
||||
成绩查分理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注: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时领取准考证地点递交成绩复查申请。
2.查分是指查分申请人对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但主观题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掌握上的分歧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读卡阅卷)除以下两种情况: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
3.考生可以邮件或直接提交等形式递交查分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邮箱地址为:dcjwly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