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听证事由
为了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教育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管理办法》文本进行听证。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bet最快线路检测中心于2017年10月30日,通过昆明教育信息港发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2017年11月7日,在上述同样网站发布了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14:00至16:30,《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南楼市教育局593室举行。
三、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决策发言人为市教育局副局长方宁,主持人为市教育局副局长蒋坚桥,听证监察人为市政府法制办孙波同志,记录人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张睿同志。听证会设5位听证委员,分别是:市教育局副局长蒋坚桥,市教育局计财处处处长韩宁、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苏艳荣、市财政局教科文处科员潘露锐、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刘云。本次听证会共有5人自愿报名参加,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市教育局邀请产生了其他12位听证代表,最终参会听证代表共17人,听证代表中:市政协委员1人,县(市)区教育局、扶贫办领导5人,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4人,校(园)长7人。听证代表分别是:禄劝县教育局副局长张伟、宜良县教育局副局长尹石荣、阳宗海社会教育党委副书记段文、倘甸社会事业局教育分局局长李寿章、东川区汤丹镇人民政府扶贫办主任吴国良、昆明市教工二幼园长杨帆、昆明市盲哑学校教务副主任孙云姿、寻甸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龙江、晋宁县资助中心主任李应刚、云南农业大学香料研究所张涛源、盘龙区资助中心番学俊、富民县资助中心许燕、禄劝县中心学校校长孙存帮、禄劝县秀屏中学校长杨正荣、嵩明县嵩阳一中校长段正学、阳宗海明湖中学校长浦自强、盘龙区白邑中学副校长张赋。旁听人员共5人,分别是:嵩明县小街中心学校校长鲁春平、寻甸县七星整必寨小学校长朱正学、云南邮政公司张桂珍、西部汽车客运站黄蕊、云南大不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徐映辉。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27人,实际到会27人。
四、 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一)各方听证代表对《管理办法》的总体评价
听证代表一致认为《管理办法》文本立足实际,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条文内容简洁,可操作性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让该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二)关于?助对象问题
听证代表建议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补助对象为寄宿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好一点的学生不予补助。
(三)关于提高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的问题
听证代表建议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逐步扩大补助范围。
(四)关于补助资金清退时间问题
听证代表建议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费学生剩余资金应采用学生离校时给予清退,确保补助资金完全用于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支出。
(五)关于贫困县区县区级配套资金问题
听证代表建议对办法中贫困县区资金担比例进行调整,降低分担比例或由市级财政承担。
(七)关于资金拨付时限问题。
听证代表建议资金拨付时限秋季学期调整到每年10份。
(八)关于文本问题
听证代表建议对文本中文字须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 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决策发言人方宁副局长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和发言作了以下的说明和答辩: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问题
刚才听证代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是国家的民生政策,是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辍学的有力举措,我们将根据相应的政策逐步调整。
(二)关于资金拨付时间和配套资金问题
明确资金拨付时间有利于学校在学生开学后就能收到生活费补助资金,减少家庭压力;资金分担我们下来会商相关部门解决。
六、 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一)此次听证会得到了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各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媒体的大力报道和宣传,听证会召开顺利、程序规范。
(二)参与此次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对《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报积极的支持态度,认为《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当前国家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和精准扶贫的要求,可操作性强,十分必要且具有重要意义,表示同意和支持。
(三)此次听证会有17位听证代表提出了自己对《管理办法》文本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小组将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文本进行认真仔细的修改和补充完善。
七、 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关于补助资金清退时间问题
此条采纳,在管理办法中修订为:应在学生离校时进行清理,将未使用完的资金足额及时清退给学生。
(二)关于文本问题
此条采纳,对文本表述不确切的文字进行修改,保证文本的严肃性。
八、 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修订小组针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本中存在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逐一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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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