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努力实现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的目标,切实扩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工作原则。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工作效率,合并录取批次,简化招生程序,有效提升考生志愿满足率;稳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增加学生的选择性,缓解初中毕业学生的升学压力;拓宽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渠道,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精准扶贫作用;有利于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考生和家长,切实体现公平、公正。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中职学校预录取
1.预录取对象
通过“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进行高中阶段信息登记的2018届初中毕业生。
2.预录取院校及专业
全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均参加预录取(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医学卫生类、教育类、轨道交通类等国控专业不参加),各中职学校于2018年4月中旬在工作网上填报本校参加预录取的专业。
3.预录取志愿填报
有意愿参加预录取的考生于2018年5月上旬通过工作网高中阶段填报志愿功能进行填报。
4.预录取确认
中职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预录取志愿情况,结合本校招生计划,于2018年5月中下旬对考生填报的预录取志愿进行预录取提交(考生填报了预录取专业,且该专业报名人数在计划范围内方可进行预录取)。经预录取的考生于7月上旬,即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预录取的学校进行预录取确认。
(二)实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一档两投”
考生志愿填报阶段可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参加投档录取(以下简称一档两投)。一档两投的考生若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时拟录取,考生须到各确认点进行确认,只能录取其中一类学校。
(三)实行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批次合并、平行投档
将建档立卡专项、五年制高职、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包括体育类、艺术类)5个批次进行合并(其中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单列),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全省统一使用工作网进行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由考生自行填写《云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并经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
(四)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秋季统一录取
将2018年中职、五年制高职秋季招生录取从8月初开始调整为7月中下旬开始。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7月中旬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7月中旬统一进行志愿填报;
3.7月底前完成原始志愿投档录取;
4.9月中旬至10月底为补录阶段。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要充分认清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逐级组织专项培训的方式,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确保2018年我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州、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通过传统媒体报道和短信、微信、微博推送等渠道,切实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宣传到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和每名考生、家长。
(三)做好服务保障。要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详细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同时要做好考生参加预录取和秋季正常录取两个阶段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工作。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招生的 “四个严禁”新规定和各项招生工作的法规制度。对招生过程中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形成改革合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全省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中因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或敷衍了事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罚。